5月14日,“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在北京開幕,“一帶一路”戰略實施進入了新階段。資料顯示,2016年,申請人在中國首次提交專利申請后,又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不含中國)提交的4834件專利申請中,85%的申請人是中國企業。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我國企業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高技術創新水平作出了貢獻,但同時也應注意到,我國企業提交專利申請的主要目標國家集中在印度、俄羅斯、新加坡等少數國家,在其他大部分國家的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較少,尚不足以形成完善的專利布局。由于發達國家企業已經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了較為完善的專利布局,如果我國企業在未開展專利布局的情況下進軍海外市場,將面臨較大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比如,2014年,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公司)因涉嫌侵犯愛立信所擁有的8件專利的專利權,在印度被愛立信訴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愛立信向法院提出的“臨時禁令”包括禁止小米公司在印度市場銷售、推廣涉嫌侵犯涉案專利權的相關產品等,由于“臨時禁令”最終獲得法院支持,導致小米公司旗下多款產品在一定時期內無法進入印度市場,這對當時正在謀求國際化的小米公司帶來了重大影響。
針對我國企業在“走出去”時應如何降低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企業應具有知識產權風險意識,積極建立專利預警機制,開展專利預警分析。企業應主動了解和熟悉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規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及潛在主要的競爭對手知識產權儲備情況。其次,我國企業還應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并積極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知識產權布局,豐富知識產權儲備,為產品進入海外市場保駕護航。再次,我國企業在具備一定的知識產權實力后,可以考慮與競爭對手簽署交叉許可協議,以降低技術研發成本。
我國企業在海外市場一旦遭遇知識產權訴訟,除了積極應對外,還應該借助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專業力量,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由于國內外法律制度的差異,我國企業在處理海外市場的知識產權訴訟時,亟需一批熟悉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規則、專業化程度高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參與。這些服務機構應與我國企業一起同步“走出去”,成為“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安保軟力量”。同時,我國還應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培訓,大力提升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的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保障。
筆者認為,在“一帶一路”戰略實施過程中,我國政府部門是企業在海外市場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堅強后盾。我國政府部門首先應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知識產權組織加強合作,推動建立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府部門為主的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其次,“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知識產權政策等相關信息是我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資源,如何使我國企業了解上述信息非常關鍵,建議我國相關部門打造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為我國企業咨詢政策等信息提供便利。最后,針對“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我國應派駐知識產權專業人員,負責與派駐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區域組織溝通協商,幫助“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快速處理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知識產權報 作者 蔡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