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獲悉,陳添記美食店訴廣州金潤來食品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近日二審宣判。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廣州金潤來公司在“爆脆魚皮”商品包裝上使用的陳添記標識與陳添記美食店的“陳添記”字號及商品名稱基本相同,攀附意圖較為明顯,且足以造成商品來源的混淆及消費者的誤認,故駁回金潤來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老字號陳添記美食店獲賠10萬元。
網售“陳添記爆脆魚皮”并非老字號出品
將活鯪魚放入冰水中浸泡數分鐘,用刀背將魚拍暈,橫刀片下一側鯪魚肉,刀和手左右開弓剝離皮與肉,最后用刀刮下皮上的肉,剝下的皮燙熟后過冷水魚皮自然卷起,爽口清脆,再拌上醬料……對喜愛廣州美食的吃貨來說,“陳添記”魚皮的大名可謂如雷貫耳,其家庭作坊式的手工制作工序,更讓每天出品不過幾百盒的魚皮更顯珍貴。
然而近幾年,市場上出現了一款不是由陳添記美食店出品、卻同樣名為“陳添記”的即食魚皮。此商品來自廣州金潤來公司,該公司于2013年向國家商標局申請“陳添記”商標,于次年獲批。
2017年,陳添記美食店在微信上搜索“陳添記”,查到一個名為“陳添記爆脆魚皮”的微信公眾號,專門用于宣傳金潤來的產品“爆脆魚皮”,還強調“陳添記爆脆魚皮”和“陳添記磯燒魚皮”具有“廣府美食特色”。這款號稱是“廣州正宗陳添記”“廣州老字號”的“陳添記爆脆炸魚皮”也在淘寶網上出售。
意識到自家老字號可能被侵權了,陳添記美食店將該公司起訴至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一審法院 老字號凝結“誠信商譽”等無形資產 應予以法律保護
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廣州金潤來公司停止侵害陳添記美食店“陳添記”魚皮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立即停止銷售、使用含有“陳添記”字樣或圖標作為標識的魚皮商品;賠償陳添記美食店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100000元;分別在《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及其微信公眾號刊登約500字有關停止侵權的聲明。
該院在一審判決中強調,字號、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等都是民事權利主體在市場競爭中用于標注自己的商業符號,也是交易相對人在繁雜的市場交易環境中將其區分他人識別出來的標記,是凝結著民事權利主體長期累積起來的“誠信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結晶,應予以法律保護。
二審法院 侵權方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維持原判
廣州金潤來公司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廣州知產法院”)提起上訴。廣州知產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二審的爭議焦點有四個,并在判決書中一一作出了論述。
1.“陳添記”魚皮是否屬于知名商品?
關于陳添記美食店的“陳添記”魚皮是否屬于知名商品的問題,金潤來公司在上訴理由中稱,陳添記美食店并非其所稱的存在悠久的發展歷史,“廣州市荔灣區陳添記魚皮店”曾因經營不善而注銷,評價其知名度時不應將其發展史追溯到1993年;而且,其商品為現做現吃,不存在跨地域銷售的情況,銷售對象多數為游客或當地居民,在中國境內市場知名度有限,難以認定為知名商品。
為此,廣州知產法院在考據了陳添記美食店的歷史沿革后認為,陳添記美食店在家庭作坊式的發展期間,雖然經歷了名稱的變更,但經營的時間并未因此中斷,經營地址亦未進行變更,認定從1993年至今,陳添記美食店均有銷售魚皮商品,銷售時間長達16年之久。
同時,廣州知產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并不必然等同于“全國市場范圍內知名”。而且,“陳添記”魚皮得到多種媒體的宣傳報道,且其字號“陳添記”及其產品(魚皮)品牌曾獲得多個榮譽稱號及獎項,由此可見,“陳添記”魚皮在廣州地區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具備了知名商品的構成要件。因此廣州知產法院認為,一審認定“陳添記”魚皮為知名商品并無不當,該院予以維持。
2.“陳添記”是否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廣州知產法院認為,“陳添記”文字本身顯著性雖然不強,但陳添記美食店早在1999年前就開始使用“陳添記”魚皮這一名稱。陳添記美食店在多年的使用過程中,通過報紙、雜志、電視等媒介對其字號和“陳添記”魚皮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和報道,依靠商品質量優良贏得了當地消費者的歡迎和信賴,贏得了良好的商譽,已具備了區別于廣州地區其他品牌魚皮來源的顯著的區別性特征,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將該知名商品與“陳添記”聯系起來,“陳添記”構成“陳添記”魚皮這一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3.金潤來公司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廣州知產法院認為,廣州金潤來公司生產的“爆脆魚皮”與陳添記美食店制作的“魚皮”是相同商品,廣州金潤來公司申請“陳添記”商標時,陳添記美食店的“陳添記”魚皮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廣州金潤來公司在“爆脆魚皮”商品的包裝上使用的陳添記標識與陳添記美食店的“陳添記”字號及商品名稱基本相同,其攀附陳添記美食店字號及其商品名稱的意圖較為明顯,且足以造成商品來源的混淆及消費者的誤認。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廣州金潤來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無不當,該院予以維持。
4.金潤來公司需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廣州知產法院認為,在陳添記美食店未提供其因侵權行為遭受的經濟損失的證據或廣州金潤來公司因侵權獲利數額的證據的情況下,一審法院根據廣州金潤來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的時間、產品的知名程度以及陳添記美食店為制止上述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認定廣州金潤來公司的賠償數額并無不妥,該院予以維持。綜上所述,廣州知產法院二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轉載)